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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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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江上游地区300 余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调研情况,总结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完建设施未能及时投入运行、运行效率普遍偏低、运行维护及管理薄弱等问题,分析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管网项目、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强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运行维护费用、推动提标改造工作等对策建议。


  前 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速度日益加快,逐步由城市和县城向乡镇地区覆盖。特别是在《三峡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一系列专项规划实施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推动下,“十二五”期间我国建成了一大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改变乡镇人口集中区生活污水直排的现状,改善了乡镇居民的生活环境。“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大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明确提出到2020 年全国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17 年初,湖北省等地出台文件加快推进全省范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覆盖工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但是乡镇与城市地区相比具有经济发展较慢、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设施规模较小、运营经费没有保障等特点,因此,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不能套用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建设运营经验。


  文章通过对长江上游地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运行以及运营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实地调研,发现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实际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概况


  长江上游地区实地调研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约300 余座,建设情况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处理规模较小,85%的设施处理规模在2000 吨/天以下;第二,设计工艺多样,涵盖氧化沟、AA/O、CASS、人工快渗、人工湿地、接触氧化法、MBR、BAF、SBR 等;第三,绝大多数设施出水水质执行一级B 标;第四,政府主导为主,主要是政府专项资金投资建设,部分采取PPP 模式筹建,并主要隶属于环保、建委、水利、市政、乡镇政府等政府部门。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 部分完建设施未能及时投入运行


  调研设施中约90 余座建成后未投入运行,主要原因包括完建未能达到验收标准,未及时组织验收、工艺改造施工、管网不配套、厂区及管网水毁后维修等方面,其中处理工艺升级改造施工和管网建设不完善是主要原因。完建设施投入运行不及时,一方面造成了投资浪费,另外一方面使设施环境效益不能得以及时发挥。


  2 运行效率普遍偏低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普遍存在运行负荷偏低、运行效率不高的问题,平均运行负荷低于60%,大量的处理能力被闲置,环境效益难以充分发挥。


  一是管网配套建设不健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不配套的问题是本次调查反映最为普遍的问题,包括管网覆盖度不够、二三级管网不健全、管网老化损毁等多个方面。由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多仅含主干管工程,二三级管网建设以及其他管网建设项目一般晚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顺序与时间不匹配。部分集镇地形地貌复杂,集镇和场镇多依路傍水而建,缺乏规划统筹,建筑密度往往很大,生活污水收集难度大。管网项目投入不足也是造成管网配套建设不健全的原因之一。合流制和混合制的乡镇,每年雨季(6—9 月)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冲击较大,甚至导致系统瘫痪;部分乡镇居民小区未设置生化池或化粪池,运行时易致管网和设备堵塞,影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


  二是设计规模不合理。一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过程中参照城市标准选取设计用水指标,人均水量指标选取值偏高,造成设计规模偏大。另外,对于集镇和场镇人口预测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过程考虑一定的人口自然增长,随着库区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偏远乡镇人口加速向县城、城市和中心集镇转移,其人口逐步减少,而规划设计对此考虑不周,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来水量不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偏低。


  三是设计水质和工艺选择不合理。设计水质不合理主要体现在设计进水水质时未考虑当地的特殊情况。部分乡镇榨菜、养殖等特色产业产生的一些废水也进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时未充分考虑,影响运行。工艺选择不合理主要由于部分设计院对其熟悉、了解的工艺有一定的偏好,在进行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时,以偏好为主,不考虑实际情况,导致一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行后不久便停工改造,影响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以人工快渗工艺为例,通过调查,大部分人工快渗工艺属于早期的工艺流程,适合处理进水悬浮物较低的河道水和低浓度生活污水,并不适合处理以乡镇直排污水为主的进水,前处理工艺单元的缺陷以及快渗池运行管理的不规范,造成人工快渗池的堵塞,系统处理能力不能达到设计要求。


  3 运行维护及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运行经费保障不足。各乡镇污水处理运行维护费用主要依靠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兜底”,缺乏稳定的财政投入渠道。从调查情况看,一是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低、成本高,无法起到补贴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目的;二是乡镇自备水源较多,并且没有纳入计量,污水处理费难以征收到位;三是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不足导致污水处理费征收不足,加之地方财力有限,无法完全“兜底”,多种因素作用下导致运行维护经费普遍不足,污水处理厂欠缺稳定的运行资金保障。


  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建设不足。根据2003 年7 月1 日起颁布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据调查,已投入运行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极少。


  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化运行程度低。管理水平有限,除第三方专业化运行单位负责的污水处理设施、重点镇和部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外,其余污水处理设施未聘请专业人员,只是从所在地常住人口中聘用,管理人员未进行系统培训,缺乏管理经验,多数人员未持证上岗。


  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对策建议


  1 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建议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高度重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明确任务及时间要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针对建成未投入运行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根据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加快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设施移交工作,争取早日发挥效益。同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协调工作,避免出现征地困难、自筹资金难到位等问题,项目建设相关方面应加强协调合作,尽快推进项目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2 加快推进管网项目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


  建议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管网项目规划建设,落实责任,针对问题规划项目,尽快落实。进一步加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投入。对于主干管尚未覆盖的乡镇,首先解决主干管建设问题,其次安排乡镇二三级管网建设。针对运行效率较低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在完善现有二三级管网的基础上,可考虑将周边大型农村居民点一并接入。新建乡镇处理设施宜先开展管网建设工作或同步开展管网建设工作,保障新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能快速发挥效益。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充分考虑到集镇居民区缺少化粪池等一级处理单元问题,尤其管网与厂区工艺设计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3 进一步加强运行及维护管理


  鼓励市场化运作,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水平。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力度不断加大,建议逐步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改革,由目前的地方环保部门全权管理运行模式(事业单位制管理模式)逐步向更为经济、合理的市场化运作(BOT、BT、TOT 等模式)转变。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环保服务,以取得可量化的水环境治理效果为基础,大力推行综合环境服务和合同环境服务,以县(区)为单元,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打捆,委托第三方专业化运行单位进行运行维护管理。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系统的运行和养护状况负责,随时关注出水流量和水质;每月定时检查一次窨井,发现污水处理系统有淤泥堆积堵塞、(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凋谢、管网和窨井盖破损、处理池开裂渗漏、出水流量和水质不正常等现象时,应立即反馈信息,并及时联系疏通和修复。


  进一步加强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定期反馈机制。建议进一步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水平,同时对实施例行监测的污水处理设施,各级主管部门应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定期反馈机制,定期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及出水水质监测情况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4 落实运行维护的费用


  “补建设”向“补运行”,“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补助管理办法,建立中央财政关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助的体制机制。


  保证地方财政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持续投入。通过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和适当的财政补贴,制定并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各项政策严格落实。如税务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减免所得税,电力部门要对污水处理项目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等,保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建立水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行维护,各地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形成合理预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营效率。


  5 推动提标改造工作


  2015 年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 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目前,绝大多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一级B 排放标准设计与建设,与国家环保政策导向不符。建议根据集镇和场镇所在位置及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受纳水体水域功能要求,按照重点镇、建制镇、乡镇、场镇的顺序逐步开展现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新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一级A 排放标准设计建设。


  结 语


  《城乡建设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 年底我国约有1.95 亿乡镇人口,年产生生活污水约5.7 亿立方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依旧繁重。各单位在积极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应总结之前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重视,避免再次出现资金浪费、效率低下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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