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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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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9月12日18时起,四川省终止省级地震一级应急响应,“9·5”泸定地震应急救援阶段转入过渡安置及恢复重建阶段。2022年9月5日12时52分,四川甘孜州泸定县发生6.8级地震,牵动起全国人民的心。在关注地震灾后救援和恢复重建情况的同时,社会各界也将焦点放在了灾后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上。地震会引发哪些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部门该如何应对这些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其他自然灾害又会引发哪些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本报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应急研究中心主任、正高级工程师陈思莉。


地震过后可能引发这些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陈思莉告诉记者,地震可能破坏涉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装置、储罐,使其中的化学品泄漏,进入外环境,导致次生环境污染事件。“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四川省两家化工企业厂房倒塌,厂内液氨储罐和硫酸罐发生泄漏。这是典型的震后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经过应急处理,这两起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均未对当地水质和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地震也可能使得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等重点污染治理单位的设施遭到破坏,导致污水直排或者渗滤液泄漏进而污染环境。”据陈思莉介绍,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强烈地震并触发海啸,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灾难性核辐射泄漏,导致相关水域放射性物质剧增放,射性碘浓度达到法定限值的3355倍,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此外,受地震影响,尾矿库结构也可能被破坏。尾矿库中存放的尾矿砂水泄漏会造成环境污染。据了解,由于甘肃陇南市尾矿库在“5·12”汶川大地震重创后未完全整治,“8·12”特大暴洪再次对尾矿库坝体和坝面造成了严重破坏。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这样应对


陈思莉告诉记者,自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生态环境部围绕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生产安全事故等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陆续制定了《关于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一系列防控预案、方案和技术指南,涵盖环境应急监测、隐患排查、供水保障等方面。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提高地震灾害可能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的认识,避免因环境污染问题影响当地灾后恢复的大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陈思莉表示。2017年8月8日,四川九寨沟地震发生后,四川省环保部门对九寨沟饮用水源地和可能出现环境风险的县垃圾填埋场、医废中心等地开展了全面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需制定科学的环境监测预警方案,合理调配各级环境监测力量,加大对地表水水质监测频率,严密监控地震灾害后可能产生的水环境污染。”陈思莉介绍道。“5·12”汶川地震过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立即启动《四川省抗震救灾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将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地区覆盖为全省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区域为受灾严重区域的下游地区;监测频率为2次/天。若水质出现异常或获知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则根据情况加密监测。


陈思莉还告诉记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应急准备工作。对于可能发生次生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流域提前摸清可用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底数,对于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区域做好周边人群疏散预案。一旦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和降低次生环境危害。2008年“5·12”汶川地震过后,绵竹市汉旺镇丰磷化工有限公司垮塌,造成设备内的黄磷暴露燃烧。当地政府立即增派50名官兵对泥磷池进行加固,并封堵了厂区对外的排污通道。


陈思莉还指出,生态环境部门很难从源头防范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需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收集核实可能涉及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有关信息。


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应对其他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2015年10月4日,受超强台风“彩虹”影响,广东省湛江市富多液化公司的3个储罐(共800多吨)里的液化石油气同时出现泄漏。最终经过近40小时抢险救援,险情被成功解除。陈思莉向记者介绍,台风不仅会造成其破坏区域内码头和企业生产设施使用或储存的环境风险物质泄漏,而且还会对海上作业设施(渔船、鱼排、海工机械等)造成严重威胁,可能导致其使用的环境风险物质泄漏。


“暴雨可能会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易发生供电故障或中断,可能造成企业生产设施非正常停机、污染处置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等,进而可能发生生产原料、废液等外排情况。暴雨期间也可能造成周边企业设施、危化品输送管道、废弃物处置设施等受损,增加次生突发环境风险。”陈思莉表示。


2010年8月7日,甘肃省舟曲县突降特大暴雨,引发三眼峪、罗家峪等四条沟系特大山洪地质灾害,三分之二区域被水淹没且供电中断。为妥善处理洪水泥石流灾区清淤过程中的环境问题,避免造成次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部立即印发《洪水泥石流灾区淤泥清理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等文件,明确饮用水安全保障、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清理、卫生消毒防疫化学品安全使用方面的要求。


汛期是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期和敏感期。“企业未妥善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可能被洪水冲出厂区、进入外环境,造成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陈思莉补充道。2010年7月28日,因连日降雨,吉林省温德河爆发山洪,永吉县两家化工企业的库房被洪水冲毁,7000多个原料桶被冲入温德河,进入松花江,对下游水环境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陈思莉还表示,洪涝也可能造成企业的废水池和其它废弃物存放设施(如尾矿库等)面临被冲垮的风险,从而可能造成环境污染。2011年7月21日,四川省松潘县小河乡境内突发强降雨,山洪泥石流造成四川岷江电解锰厂渣场挡坝部分损毁,大量锰渣被冲入河道,造成涪江污染,导致涪江沿岸江油至绵阳段城乡约50万居民饮用水受到影响。


“对于地震、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应对措施其实是相似的。”陈思莉告诉记者。首先应保障居民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生态环境部门发现自然灾害造成水质变化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对可能引发流域污染事件的,有关省市环保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做好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陈思莉表示,在保障居民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后,根据事件紧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提高认识、加强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准备和加强应急值守来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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