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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今年已发放1000亿贷款支持光伏、风电等项目!补贴拖欠和缺口问题有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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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42号建议的答复进行了公布。分别从关于加快发行绿色债券解决补贴拖欠的建议、关于加快发行绿色债券解决补贴拖欠的建议、关于鼓励为存量电站开发创新性金融产品的建议等三方面做了回复。


以下为原文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09号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21〕42号


毛珍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持续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要求,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结构,加大相关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为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力度。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5.78亿元,增幅达14.8%,增幅位居全国前列。二是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自动补偿”机制予以支持。地方政府因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生态修复成本的自动补偿。2021年,中央财政已下达四川省均衡性转移支付1236.89亿元,比上年增加74.87亿元。需要说明的是,均衡性转移支付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均属于财力性补助,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到省,省级财政可结合本省实际统筹安排用于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


二、关于完善补偿核算机制


中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积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结合生态保护相关指标,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核算机制。一是中央财政测算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需要,以生态功能重要地区财政收支缺口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森林覆盖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因素,向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倾斜。二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积极组织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基准和资金分配方法及奖励政策研究,相关成果为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技术支撑。三是生态环境部编制了《陆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指南》转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参考。


三、关于转移支付资金“直接到县”和资金配套


一是关于直达资金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确保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2020年,中央财政建立了直达资金机制,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将有关转移支付直接快速下达市县基层。根据各类资金的特点,财政部分门别类确定了直达资金的范围、细化了直达资金的流程,确保资金真正落实到市县基层。需要说明的是,为充分调动省、市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强化省、市两级政府统筹全省、全市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直达资金范围应科学合理,并非越大越好。


二是关于资金配套。近年来,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财政体制改革,中央财政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并规范地方配套政策。修订后的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均明确规定,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除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担配套资金。《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也强调,属于中央的财政事权,应当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中央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继续研究完善有关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健全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层市县的补助力度,引导基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010-68551416


财政部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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