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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全面试点环境案件提级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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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报记者王小玲成都报道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省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职能服务保障美丽四川建设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工作。在雅安、乐山、宜宾试点的基础上,四川将全面试点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

  2017年8月,为加强对全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统一案件执法尺度,加大对涉及破坏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四川选取雅安、乐山、宜宾3市,对部分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试点提级管辖。

  “这项工作在全国领先,经过一年多试点,目前效果明显。”四川省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谭勇介绍说,四川省法院正在进行相关调研,拟在全省全面推行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

  同时,将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按流域、生态功能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流动性、扩散性问题;探索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备案和管辖制度改革,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原则上报上一级法院备案,实行集中或异地指定管辖,确保环境资源案件公平、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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